规范依据
政府网站栏目规划所依据的核心法规政策
重要提示
本页面内容为法规要点摘录仅供参考学习。法规原文请以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官方发布为准。 网站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,建议咨询同级政府办公厅(室)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。
条例概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是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。 2019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,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。
核心要求(摘录)
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- 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
- 机关职能、机构设置、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、联系方式、负责人姓名
-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
-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
- 财政预算、决算信息
-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、标准
-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
-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
- 扶贫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
-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
- 环境保护、公共卫生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
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主动公开
- 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
-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
-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助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
- 抢险救灾、优抚、救济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、使用和分配情况
第二十二条 乡(镇)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
-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的情况
- 财政收支、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
- 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
-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助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
- 乡(镇)的债权债务、筹资筹劳情况
- 抢险救灾、优抚、救济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
-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、租赁、拍卖等情况
对应栏目建议
第二十条
法规文件部门简介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
第二十一条
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征地拆迁社会救助
第二十二条
乡镇公示三资管理惠农政策
指引概述
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》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,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。 指引明确了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、内容保障、运维管理等方面要求,是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的权威参考。
政府网站核心功能定位
信息发布
权威发布各类政府信息
解读回应
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
办事服务
提供政务服务事项
互动交流
搭建政民沟通桥梁
栏目建设要求(摘录)
信息发布
-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
- 确保发布信息权威、准确、及时
- 做好主题策划和内容整合
解读回应
- 重要政策文件应同步发布解读材料
- 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
-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回应
办事服务
- 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
- 明确事项受理条件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流程
- 提供在线办事入口和进度查询
互动交流
- 开设领导信箱、意见征集等互动栏目
- 定期开展在线访谈活动
- 建立健全留言审看、处理、反馈机制
运维管理要求
栏目规划
- • 科学设置栏目
- • 及时清理长期不更新栏目
- • 避免重复建设
内容保障
- • 明确责任分工
- • 建立审核机制
- • 定期更新维护
安全管理
- • 加强内容审核
- • 防范网络安全风险
- • 保护个人信息
相关政策文件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意见》
就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提出指导意见
2014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
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
2018年免责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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